奶粉智库网讯,为贯彻落实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,进一步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,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《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委托双方资质查验、签订合同、原料交付、标签审核、标注要求、过程监督、产品检验、交付留样、召回管理、损害赔偿等委托生产特有的责任和义务,并强调了实施报告制度。同时对委托合同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。
奶粉智库网注意到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五条,强调了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进行委托生产。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,委托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,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给予处罚。